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3-07-03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探索“小切口”立法,有针对性地出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为一条“河”立一部法。红水河支流北之江是来宾市城区的重要水源,此前受非法采石场和石材加工厂影响,水体污染严重。市人大常委会顺应群众期盼,扎实推进《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市、县(区)相关部门依法大力整治流域内的非法开采、盗采、加工矿产资源和非法养殖排污等行为,使原本受到破坏的山体重新披上了“绿装”,被污染的北之江也恢复了汩汩清流。

为一根“秸秆”立一部法。甘蔗叶露天焚烧严重污染环境。2021年,为解决我市境内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成为全区首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以来,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大大减少,引进和培育规模500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31家,全市甘蔗叶综合利用率达到90.6%,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为一片“森林”立一部法。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工作的指导,先后推动出台了《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为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金秀瑶族自治县先后被评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1年,该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7.91%,居广西第一位,已成为全区广大职工疗休养的“首选地”。

撰稿:覃蒙坚 江善武

初审:邓乐达

终审:谢森林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