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1-09-29

9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批准了《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场。(图片来源:广西人大网)

为了从制度层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从2020年初启动了《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立法项目,通过立法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分为总则、秸秆露天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五条,紧扣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围绕露天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等主要方面设置内容,同时将其他相关内容融入其中。条例对其适用的范围和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界定了所规范对象的概念;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环节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制定、秸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制度、网格化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从综合利用总体要求、秸秆“五化”利用方向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特别是针对甘蔗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对甘蔗种植与砍收新模式、甘蔗秸秆台账制度、甘蔗秸秆收储运体系进行了规定;条例还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条例施行后,将有效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韦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