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号】关于保护七洞乡生态环境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5

建议编号:第77号

领衔代表:梁修田

附议代表:覃泽毅 王健菲 谭广厚 卢春贵 兰明亮 郑家强 覃 艳 廖忠尚 苏寿能 丁平声 韦 鑫 黄智勇

 

关于保护七洞乡生态环境的议案(转建议)

 

    一、案由

    七洞乡是来宾市备用水源——北之江的源头,生态资源丰富,风景秀丽。但近年来七洞乡境内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脆弱的生态环境在人为危害下,岌岌可危。

    二、案据

    1.一些不法分子在春归村委、坡六村委的十多座山头上开了50多个矿口,疯狂盗采大理石,把巍巍青山挖得千疮百孔,满目疮痍。

    2.沿着北之江河岸开办有31家非法石材加工厂,切割石材产生的大量废水直接注入北之江,把整条河污染成了乳白色,给水里的生物和群众的生活用水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当前我市也在实施“美丽来宾.宜居乡村”建设,七洞乡山好、水好,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方案

    建议:1.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头的行为。综合执法局和国土部门要加大巡逻和打击的力度,对各非法开采石头的矿主要移送司法处理,而不是只是罚款了事。

    2. 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用电行为。供电部门不能给不办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和个人拉电和安装便压器进行生产,对供电部门的非法供电行为进行问责。

    3. 多部门联合,强制拆除非法石材加工厂。

    变堵为疏,成立七洞乡石材加工园区,规范采石和石材加工行为。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关于对市四届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梁修田等13位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七洞乡生态环境的议案》已交由我区办理,感谢您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经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头的行为,多部门联合,强制拆除非法石材加工厂”问题

    一直以来,我区都非常重视对非法开采石头行为的打击行动。自2010年9月以来,共计组织执法人员到七洞乡非采点开展执法宣传行动120多次,出动车辆385辆(次),出动人员7950多人(次)。对违法矿主和生产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非法采矿风险告知书》6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70多条,张贴《通告》150多份。2012年4月18日组织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七洞乡人民政府在内的600多人开展联合执法大整治,共查扣用于非法采矿的挖掘机5台并进行处罚;2014年7月24日组织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七洞乡人民政府310人开展展联合执法大整治,共查扣用于非法采矿的挖掘机7台并进行处罚;2016年11月17日、12月8日包括组织公安部门、国土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供电等部门约400多人开展联合执法大整治,共查扣涉嫌非法采矿的钩机6台、铲车1台、空压机4台、风炮机1台,三脚架4个、钻头一批,捣毁工棚40间、柴油机60台、空压机56台、发电机12台、切割机2台。通过多次执法行动,极大的威慑了非采分子,有力打击了七洞乡的非采行为,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018年1月17日、2月1日,我区依法组织公检法司、区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七洞乡辖区内非法石材加工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共出动执法人员938 人,执法车辆机械38台,依法取缔非法石材加工场4处,捣毁龙门架7个,大型切割机8台,依法拆除二层板房2栋(间),砖混房屋5间(栋),钢架棚11排,总面积约3950平方米。其余石材加工厂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也停止了生产,自行拆除了厂房和设备。现在,这些非法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效扼制,七洞乡生态环境逐步变好。

    二、关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用电行为”问题

    在2018年1月17日、2月1日联合执法过程中,供电部门已对七洞乡境内石材加工厂进行断电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供电部门已保证严格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不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石材加工企业接线供电。

    三、关于“成立七洞乡石材加工园,规范采石和石材加工行为”问题

    北之江是来宾市水源地备用水源,七洞乡位于北之江的源头。我区目前已在三五镇规划建设碳酸钙石材产业园,并作为我区石材加工集中区,届时我区石材资源统一进入三五碳酸钙石材产业园进行加工,更方便我区的招商工作和规范管理。鉴于目前我区的实际情况,成立七洞乡石材工业园需要严格论证和审批,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石材加工园还无法立项。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承办人:罗浪驹 联系电话:4216891

    抄 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