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号】关于加大支持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5

建议编号:第69号

领衔代表:韦鸿晖

附议代表:王健菲 覃泽毅 权新练 卢春贵 兰明亮 谭广厚 韦书词 覃庆克 蒙杰维

 

关于加大支持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议案(转建议)

 

    一、案由

    兴宾区辖20个乡(镇)、街道,共有198个行政村、31个城市社区,总人口约90万人,农业人口占85%。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加大农村巷道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工程建设等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兴宾区现阶段不少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仍不容乐观。

    二、案据

    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群众对环境的认知度比较低,参与积极性感不高,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行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主体的“缺位”。二是工作经费缺口大。我区每年能投入的乡村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只有6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普遍反映经费不足,仅能勉强维持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行经费及司机和随车人员的工资开支,乡村建设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三是垃圾清运能力不足。我区农村垃圾处理主要采取“村收镇运市处理”的模式,垃圾集中运到发电厂作无害化处理,但我区点多、线长、面广,且垃圾运输车数量少、服务半径过大,清运能力不足日益凸显。四是村庄缺乏规划建设。我区村庄分布比较广,大多村庄缺乏规划。虽然部分村庄有了规划,但无规划执法,乱搭乱建、违章占道等现象比较普遍。五是村庄整治工作难。群众对环境治理意识比较薄弱,且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队伍力量少等原因,对村屯的监管缺位,难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中有关处罚的相关规定,导致村庄整治难度大,亮点村、特色村建设成效不明显。

    三、方案

    一是恳请来宾市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我区适当倾斜,以解决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恳请来宾市在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给予适当倾斜。

 

 

    办理结果分类:A

    签发人:龙杏华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来建发〔2018〕103号

 

韦鸿晖等10位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兴宾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建设美丽乡镇的关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建议很中肯。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议案,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我市由于财政基础比较薄弱,建设资金压力大,我委所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没有市级专项资金项目。但为了推进兴宾区村镇建设,我委积极跟自治区住建厅沟通申请,请求自治区对兴宾区的村镇建设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一定倾斜。几年来在自治区的项目资金安排上,兴宾区获得以下项目:

    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延伸”项目建设。1. 2016年兴宾区迁江镇洋山村获得“两延伸”建设项目,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40万元。目前该村已完成村屯道路硬化建设(长0.84公里、宽4.5米).

    2. 2017年兴宾区获得城镇基础设施受灾修复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城镇基础设施得进一步修缮完善和提升。

    3. 2017年兴宾区蒙村镇歌朗村马安屯获得贫困地区财政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有灯光球场、文化舞台和村道硬化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交付使用。

    二是实施农村改厕改厨项目。1.2017年兴宾区农村改厕改厨项目任务为8.98万户,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4265.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村屯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

    2. 2018年兴宾区农村改厕改厨项目任务为4万户,市本级调整预计下达兴宾区1.1万户,累计5.1万户。已获自治区补助资金1900万元,预计自治区补助资金将新增522.5万元。同时我委将向市级财政申请一定配套资金用于农村改厕改厨项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是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 2017年兴宾区获得村屯公共试点项目任务为10个,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2. 2018年兴宾区获得村屯公共试点项目任务为10个,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 2017年兴宾区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620户,获得补助资金5469.15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农村贫困群众安全住房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2. 2018年兴宾区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739户,获得补助资金4642.65万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兴宾区村镇建设发展的帮扶力度。从规划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协调等方面给于一定倾斜。积极组织人员对兴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做好兴宾区村镇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共同推进兴宾区美丽村镇建设,打造宜居优美的农村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面设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承办人联系。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覃华兴,1800782902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办理结果分类:A

    签发人:龙杏华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来城管报〔2018〕71号

 

韦鸿晖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开加大支持兴实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垃圾清运能力不足的问题,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收镇运县市处理”是指,由村级保洁员驾驶轻便的收集车辆,将各村屯垃圾池的垃圾收集到乡镇中转站,通过中转站的压缩设备压缩,装车送往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目前,兴宾区大部分乡镇采取由垃圾压缩车直接行驶到各个村屯垃圾池旁收集垃圾,垃圾装满以后,车辆即开往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由于路途较远,一部车辆一天仅来回一趟,而余下的村屯的垃圾来不及清运,造成垃圾清运效率低,清运成本高的问题。

    为解决兴宾区垃圾治理的困境,我局建议:

    (一)积极探索学习其他县(市、区)农村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据了解,我市武宣县已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垃圾清扫保洁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武宣县在农村垃圾治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武宣县的经验值得我市其他县(市、区)学习、借鉴。

    (二)在实施清扫保洁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之前,应制定兴宾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测算清运工作成本预算,在上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加大预算投入,特别是日常管理运作的投入,确保农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财政在兴宾区垃圾处理方面已投入超过2000万元,用于建设10个乡镇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站、购买了10部垃圾压缩车辆等;每年用于支付兴宾区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费超过600万元。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800万元农村垃圾治理资金至兴宾区,扶持兴宾区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四)因为农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为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财政已有农村垃圾处理相关预算,我市本级财政未列有农村垃圾处理资金相关预算,故无法列支农村环境(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建议县级财政追加垃圾治理工作经费预算,并在来年增加工作经费预算

    以上答复,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承办人员联系。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覃道成,联系电话: 0772-4277966)

    抄 送: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办理结果分类:A

    签发人:龙杏华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来建发〔2018〕103号

 

韦鸿晖等10位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兴宾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建设美丽乡镇的关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建议很中肯。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议案,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分办。对村庄缺乏规划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难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村镇规划建设

    我市有66个乡(镇)均已实施“四所合一”改革,乡(镇)作为一线主体,对乡(镇)的建设、执法有第一管理权。住建局作为技术指导责任部门,积极配合村镇建设工作。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推进2018年度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23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来宾市2018年度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方案精神,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全市要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做为试点县(市)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全市其他县(区)全面铺开,特别针对乡镇较多的兴宾区,我们给予一定的倾斜,加强指导,力争按时完成县域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我委积极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武宣县和金秀县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通过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全面铺开,在未来三年时间里实现50户以上的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兴宾区我们将予以重点关注。为强化农民有序建设意识,打造整齐和谐的乡村风貌,我市按照自治区有关部署,今年开始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2018年各县(市、区)农村新建农房办证比例不低于80%,规定乡村建设许可证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天。

    二、进一步加强村村庄治理工作。

    我市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乡(镇)有31个,完成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4个。2011年至今,我市已完成2023多个村屯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规划的同时进-步推进村庄治理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办发〔2018〕37号)精神,我委草拟了《来宾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办近期将印发此方案,各县(市、区)将按方案要求抓好实施。方案中涉及项目6个大项目,24个子项,要求全面启动环境优化工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态生活,持续开展“美丽来宾”乡村建设,以建设美丽宜居幸福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短板,切实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全面完成“美丽来宾”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二)开展规划管控提升治理行动。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和推广规划编制、实施中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一批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初步实现多规合一。加快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内容和程序,压缩规划建设许可办证周期。完善乡镇“四所合一”体制机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有人做事。按照有关规定赋予乡镇一级政府更大的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加大乡村规划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和农民建房办证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农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覆盖面。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将乡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共同遵守。逐步改变农村建房不信规划,信风水和风水师说了算的现状。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工作从规划监管上下大力气抓好,同时我委加强与自治区的对接沟通。积极争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立污水处理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让农村的道路干净,巷道干净。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面设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承办人联系。

    来宾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覃华兴,1800782902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办理结果分类:C

    签发人:骆平原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来财建函〔2018〕55号

 

韦鸿晖、王健菲、覃泽毅、权新练、卢春贵、兰明亮、谭广厚、韦书词、覃庆克、蒙杰维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兴宾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事权与责任划分、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由各县(市、区)负责属地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目前我市本级财政极为困难,除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外,还面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的巨大压力,市级财政能安排生活垃圾处理经费极其有限。建议各县(市、区)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市财政将积极配合申报工作。

    (二)建议各县(市、区)开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营。

    (三)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农村群众应树立自愿出资缴纳保洁费的意识,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等乡村保洁工作。

    来宾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莫芬,0772-4235262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