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号】关于拨付水利基金支持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5

建议编号:第67号

领衔代表:梁修田

附议代表:王健菲 谭广厚 覃泽毅 权新练 兰明亮 卢春贵 郑家强 覃 艳 罗锦华 韦 鑫 黄智勇

 

关于拨付水利基金支持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转建议)

 

    一、案由

    兴宾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兴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些水利工程为改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经济及技术条件制约,工程建设先天不足,运行多年后,提水工程设备陈旧老化、灌溉渠系损坏、堤坝坍塌严重,已失去原有功能,导致水资源利用率低、防洪抗灾能力减弱等问题逐步凸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乡镇建设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央及自治区对水利建设高度重视,投资力度逐年增加,但更偏重于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农田水利工程倾斜力度不够。小农水建设因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匮乏、历史欠账较多而得不到基本维护。加上兴宾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无法完全落实,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案据

    鉴于水利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如果能够加大对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结合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桂中治旱工程,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将有所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将得到扩大,兴宾区农作物产量、产值将会得到提高。

    三、方案

    建议:市政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和《广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足额提取每年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将其作为兴宾区水利建设基金,并在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办理结果分类:C

    签发人:黄洪洋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来财综〔2018〕47号

 

梁修田等代表: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四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第67号代表建议“关于拨付水利基金支持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商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宾市水利局,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广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文件精神,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为: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出项目,由市、县(区)水利部门根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按照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

    根据现行市与兴宾区财政体制,除兴宾区引进的工业项目用地、城南新区开发用地外,来宾市城区内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归市本级财政,缴入市本级国库;城区外的兴宾区乡镇土地以及兴宾区引进的工业项目用地、城南新区开发用地的3000亩土地范围内出让金归兴宾区财政,缴入兴宾区国库。市本级财政和兴宾区财政按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分别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然后上缴中央20%、自治区10%。

    近几年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来宾市土地市场十分低迷,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大幅度下降,而市本级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等任务重,所需资金巨大,土地出让金已出现收支倒挂现象,2014至2017年,按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的计提口径,市本级每年实际应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均0。

    综上,市本级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含属兴宾区的部分,且市本级2014至2017年连续4年每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均为0,因此,市本级不存在不足额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另外,市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民生配套资金项目多,保运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也存在非常大的压力。今后,如市级土地出让收益符合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以及市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好转时,将考虑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留存部分以及从地方财政预算中适当补助给兴宾区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兴宾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此复!同时感谢代表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宾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韦春香 联系电话:0772-4235125)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