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号】关于请求减免贺巴高速公路金秀县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4

建议编号:第55号

领衔代表:兰 轲

附议代表:相海青 陈如科 李生财 廖加义 李 虹 黎其良 李成金 韦德斌 韦文晋 覃凯萍 兰向东

关于请求减免贺巴高速公路金秀县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的议案(转建议)

    案由:

    贺州至巴马(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桂发改交通[2017]16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34公里,同步建设头排、金秀2条互通连接线长约31.7公里,总投资为50.18亿元,项目资本金约12.55亿元。建设工期4年,项目业主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建设是作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唯一项目。根据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来交报[2017]54号文件的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分配,金秀县需承担的资本金2.57亿元,征地拆迁费用3.24亿元,共计5.81亿元。

    案据: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仅是国定贫困县,还是国定革命老区县,全国瑶族最集中居住的县,目前全县尚有贫困人口2万多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不足2亿元,经济基础差,脱贫任务重,财政非常困难,靠自身财力无法承担建设贺巴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所需的征地拆迁费用及项目建设资本金。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建议来宾市人民政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实施建设贺州至巴马(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时,帮助协调免除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征地拆迁补偿及项目建设资本金分摊费用。并通过市级层面协调自治区财政,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解决征地拆迁费用和项目建设资本金。

 

 

    办理结果分类:C

    签发人:骆平原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来财建函〔2018〕45号

兰轲等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减免贺巴高速公路金秀县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的建议,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区市共建”模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51号)的相关要求,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采取“区市共建”模式,来宾市负责项目在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其费用,并承担该项目部分资本金。贺巴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为金秀段)于2017年项目12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环评、地灾、项目选址、水保、用地预审(一期工程)已获得批复,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计划2018年10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我市负担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情况

    (一)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

    经来宾段全长57.98公里,其中:金秀县境内35.18公里、象州县境内22.8公里。需负担资本金及征拆费总额为9.63亿元,其中:金秀县负担资本金2.57亿元、征地拆迁费用3.24亿元,合计5.81亿元;象州县负担资本金1.24亿元、征地拆迁费用2.58亿元,合计3.82亿元。

    (二)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象州至来宾段)

    经来宾段全长40.11公里,其中:象州县境内37.01公里、来华管理区境内3.10公里。需负担资本金及征拆费总额为4.31亿元,其中:资本金1.81亿元,征地拆迁费用2.5亿元。

    (三)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

    经来宾段长100公里,其中:来华管理区境内8公里、兴宾区境内30公里.忻城县境内62公里。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总额为13.65亿元,其中:资本金6.2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7.4亿元。

    三、市本级资本金筹措落实情况

    当前,市本级财政运转极其困难,所负担的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也主要是通过融资方式解决。2017年市政府指定来宾工投集团作为市本级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筹措落实市本级负担的资本金。2017年12月,市本级财政将来宾工投集团融资到位的第一期资本金500万元拨付给自治区项目业主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所司子公司)。

    四、申报2018年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情况

    2018年我市已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总申报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总额为5.874亿元,其中:1.市本级(含来华管理区)1.83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2.兴宾区1.448亿元(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3.象州县1.73亿元(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0.55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1.18亿元);4.金秀县0.8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5.合山市0.066亿元(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尚未下达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

    五、意见和建议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县县通高速公路“区市共建”模式,经市领导、市交通局等部门多次与自治区交通厅、广西交投集团、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对接,已经自治区确定的由我市所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是不能减免的,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3号),明确了2018年高速公路年度建设工作任务,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

    目前市本级财政极为困难,除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外,还面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的巨大压力。由于财力有限,市本级财政无力帮助金秀县解决所负担的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根据市政府2018年4月26日印发的《来宾市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专期会议纪要》(来政阅〔2018〕2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金秀县政府按照《来宾市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来政阅〔2018〕2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克服困难,通过融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所需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主动做好向自治区财政厅的汇报、对接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争取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我市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支持。

    来宾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思勇,0772-42352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