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出台六项措施加快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3-04-12

近日,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快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步伐。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决定》的宣传报道和解读阐释。目前,已邀请市民宗委主任给常委会党组专题讲授《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专题课,并在《来宾人大》杂志、来宾人大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来宾人大“代表在线”APP等平台开设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宣传专栏,集中报道、推送全市各级人大传达学习贯彻《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立体化解读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系列文件和政策要点。

二是加强立法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布局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确保人大制订立法规划、计划,以及具体法规条例时,更好地征集到少数民族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各民族意愿,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民族工作立法研究和规划,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的立法项目建议,优先列入立法立项调研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系列法规,并指导金秀瑶族自治县做好立法工作。

三是聚焦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民族工作方面的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缩小差距,补齐短板,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目前,已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督办《来宾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工作纳入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和推进。同时,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听取和审议至少一件涉民族工作方面的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或组织开展涉民族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届内与上级人大联动开展一定数量涉民族工作的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县、乡民族工作。

四是发挥代表履职作用。依托全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一个市级代表联络中心+四条代表联络带+72个代表联络示范点”,建设一批“联络站+民族团结进步连心桥”代表履职新平台,引导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营造民族团结氛围。有计划地安排基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专(工)委会议,参加各级人大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意见建议督促办理等活动,倾听代表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建议或评价意见;积极引导代表在任期内,向本级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牵头或者联名提交一件以上民族工作的议案或建议。

五是探索创建示范机关和教育实践基地。在市、县两级人大机关带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助推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取得实效。依托党校、学校、博物馆等单位、场馆,推动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各民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街区、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的保护利用,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等民族传统节庆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市人大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各级人大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分工配合、共同推进,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与各级人大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作为检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衡量尺标。同时,落实人大机关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责任,督促司法行政部门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服务机构全覆盖,实现矛盾息纠止争,案结事了,提升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撰稿:苏敏忠

初审:罗方圆

终审:谢森林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