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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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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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3-31
3月28日,广西首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从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安防设施、水质管理、费用收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立法规范,为推动上述问题有效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
《条例》规定,既有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执行。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消防、非生活用水等设施混用,水泵房应当独立设置,实行封闭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半年对水池(箱)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清洗消毒结束,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条例》还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相关成本是否纳入收费项目作了明确规定。
撰稿:覃振龙
初审:罗方圆
终审:谢森林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