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2-01-27

为严格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适时掌握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是对《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该《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正式施行满四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方案》,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及相关专工委、政府部门、忻城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组成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并委托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2021年11-12月,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柳福东副教授课题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等评估工作原则,采取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2021年12月16日,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召开会议,对课题组提交的《<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进行研究、讨论,课题组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2022年1月6日,来宾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课题组提交的《<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指出,《条例》实施近四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效果,条例制定主体、立法程序合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立法总体质量较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履职不充分、普法宣传效果不佳、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机构改革后相关行政主管机构名称及其职责配置与当前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符等,建议从市级层面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把条例规定的内容落实落地,特别是处理好莫土司衙署保护范围与控建地带现存的违建建筑,以及做好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工作、创新宣传等。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转给市人民政府,督促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拟加大对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适时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韦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