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三审表决通过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1-06-12


6月1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来宾是广西农业大市,秸秆(主要为甘蔗秸秆)总量巨大。近年来,在田间地头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频发,影响空气质量改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之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总体较低,导致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为进一步强化发展保障,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在市委统筹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2020年初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立法项目工作。《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于2020年12月完成起草工作并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1年3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并根据审议意见和相关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紧扣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从露天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等主要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针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涉及面广、管理对象众多、规范事项复杂、监管主体分散等问题,《条例》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环节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全面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合力;针对秸秆禁烧管理,《条例》对禁烧区的划定和管理要求、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建立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确保秸秆禁烧管理全方位、无死角、有刚性;针对秸秆综合利用,从综合利用要求、秸秆“五化”利用方向等方面进行规定。特别是针对甘蔗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条例》对甘蔗种植与砍收新模式、甘蔗秸秆台账制度、甘蔗秸秆收储运体系进行了规定,并对制糖和相关企业秸秆综合利用设置了相关倡导性的规定,从而建立了从甘蔗种植、砍收到甘蔗秸秆储存、运输到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从制度层面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