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04-20

4月10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研起草,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副市长李道军作了说明。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会后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下一步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作好准备。

自2011年以来,我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级“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以及开展“三求”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了大批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但由于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维护不够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出现使用率低、损坏率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被占用等问题。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对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管主体、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将起到积极作用。(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