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04-16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11月14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着力点,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工作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做好法规起草审议工作

(一)来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成为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根据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的污染源之一主要来自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来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年内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二)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自2011年以来,我市建设了大批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了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完成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2020年4月前,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三)来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名称暂定)

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常住人口逐年增加,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入学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但由于义务教育、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建设滞后等问题凸显。为了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问题,制定《来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20年12月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调研、起草等工作。

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不断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牢牢把握住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职责适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推进立法项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紧扣立法工作进度,确保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研、起草等工作的立法项目如期推进。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要继续发挥好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的作用,不断探索新形式,综合运用互联网、多种媒体等渠道,多方式、多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发挥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优势,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要在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上做文章、下功夫、出举措,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通过他们听取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他们了解最基层、最真实的民情民意,通过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发挥好有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的作用,吸收有见地、有价值、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立法专家顾问在法规起草、论证、修改等各环节参与力度。要立足“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要把监督工作与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结合起来,统筹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手段,担负起保证法规实施的监督职责;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为执法、司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落实到立法工作实践当中。加强立法队伍的业务培训,重视在立法实践中磨练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严谨、业务能力过硬、道德作风优秀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