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2021年立法规划(修订)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04-16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修订)

(2017年5月9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14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修订)

 

本届内开展立法工作的立法项目共6件:

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保留项目)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名称暂定、保留项目)

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保留项目)

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留项目)

来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名称暂定、新增项目)

来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名称暂定、新增项目)

增加预备项目1件:城市管理类项目(内容、名称待定)

调整出规划项目1件: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具体如下:

一、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公布施行)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我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以及其他民用建筑)共493栋。在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中,406栋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中就有379栋存在火灾隐患,隐患率高达93.35%。为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

二、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自2011年以来,我市建设了大批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了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

三、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公布施行)

我市地处桂中旱区,北之江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同时也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2014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多次联名提出加强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为了加强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范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定《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主任会议提请审议。

四、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公布施行)

为了加强对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制定《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由主任会议提请审议。

五、来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名称暂定)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成为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根据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的污染源之一主要来自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来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主任会议提请审议。

六、来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名称暂定)

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常住人口逐年增加,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入学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但由于义务教育、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建设滞后等问题凸显。为了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问题,制定《来宾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

七、预备项目:城市管理类项目(内容、名称待定)

来宾市是一个后发展的新兴城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与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需求开展立法工作,具体的立法方向和项目名称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确定。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在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