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责任编辑: 何鑫 作者: 时间: 2019-12-11

《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于2019年9月11日由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近日在《来宾日报》、来宾人大网全文刊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针对我市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损坏、堵塞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充电、违规用火用气、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以及普遍存在共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到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设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隐患大,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