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号】关于打造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5

建议编号:第79号

领衔代表:卢春贵

附议代表:兰明亮 权新练 王健菲 谭广厚 梁修田 覃泽毅  韦书词 罗海洲 覃爱庆

 

关于打造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议案(转建议)

 

    一、案由

    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委地处平阳镇南部,东面与同庆村委接壤、西面与上林相邻、南面接壤洛洞村委、北面与石牌村委相接,距镇政府有11公里,耕地面积4500亩(其中旱地1800亩,水田2700亩)。全村委总户数1200户,总人口数4300人。建有灯光球场11个,文化综合楼2个,健身娱乐场所2个,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0%。

    二、案据

    该村经济发展条件好,水、电、路三通,生态环境好,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可发展多种经济林果,村口潮山水库旁边种植有青枣果300亩。旅游发展前景广阔。该村山青水秀,自然风光优美,有自然资源下刁水库面积120亩,潮山水库360亩,规模养殖山羊存栏数4000只,水面养鱼20亩,火鸡450只,珍珠鸡650只,为发展田园观光、体验、娱乐休闲农家乐旅游奠定了基础。

    三、方案

    该村人民群众基础好,建设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对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充满信心。

    建议:把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作为来宾市乡村生态旅游示范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办理结果分类:C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卢春贵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建议》已交由我区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区旅游事业的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们提出的打造兴宾区平阳镇洛春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建议,我区及市旅发委都高度重视。2018年3月22日,我区邀请了广西旅游双创专家组梁业章副教授一行三人到洛春村开展了实地调研。我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韦建富及各职能局领导一同前往调研。

    经过此次实地调研,发现洛春村交通区位较好,距离来马高速公路仅10公里,有一定的自然资源,田园风光及水域资源优势较明显,农副产品较丰富,民风淳朴,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初步条件。但与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不具备优势;缺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产业地位不高,建筑风格特色不明显,布局较凌乱,美感不足;生态自然环境和环境卫生达不到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准;旅游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交通可进入性一般,目前的道路为村屯道路,无法满足旅游通行需要;旅游业态不足,缺少农家乐、民宿等旅游服务业态;旅游资源知名度不够,旅游资源特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洛春村乡村生态旅游示范村的打造。

    针对以上不足,专家组也对洛春村旅游业的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进村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沿路交通的建设,并配备停车场、旅游厕所、通讯等附属设备设施,保障内部交通的便捷环保;二是对村内卫生、安全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排放系统、消防设施;三是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并配备村内导游图和规范的导游讲解服务;四是鼓励群众利用闲置住房自主发展民宿旅游和特色餐饮等服务,提高本村旅游竞争力;五是深度挖掘本村旅游资源特色,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实现文化+旅游的特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洛春村的旅游业,并打造成兴宾区乃至来宾市的乡村生态旅游示范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承办人:罗浪驹 联系电话:0772-4216891

    抄 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民外华宗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