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号】关于加大对兴宾区财政扶持力度的议案(转建议)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8-12-25

建议编号:第63号

领衔代表:潘 锋

附议代表:韦书间 谭广厚 王健菲 梁修田 权新练 郑家强 罗锦华 覃 艳 黄智勇 韦 鑫

 

关于加大对兴宾区财政扶持力度的议案(转建议)

 

    一、案由

    2002年撤销柳州地区成立地级来宾市以后,来宾县从农业大县直接翻牌成为来宾市的城区。按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体制,兴宾区的转移支付与来宾市捆绑。自撤县设区以来,兴宾区财政日益困难。

    兴宾区与广西其他市辖区不同,区域面积大、人口多,辖20个乡(镇)和4个街道,238个行政村44个社区,总人口110万,其中农业人口93万人,占总人口的84.54%,是典型的农业大区,主要以种植甘蔗为主,经济主体单一,在取消甘蔗特产税后,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撤县设区后,兴宾区在国土、住建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缩小,招商引资工作受到影响,企业首先是考虑与市本级合作,兴宾区没有更多的支柱财源开发,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兴宾区财政属于“吃饭型”财政,自身的财力仅能保障工资类支出。2013年末财政供养人口数为26366人,其中:在职21582人,离休29人,退休4755人。2013年仅工资类支出就形成缺口1496万元,加上机构保障运行每年约3亿元,2013年财力缺口达3亿多元,如果再加上每年地方民生类配套,新农合2003万元,城乡低保及优待金1696万元,五保供养1183万元,教育类配套2130万元,水利配套6485万元,累计缺口达45533万元。2014年兴宾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2684万元,形成可支配财力27000万元,加上上级财力转移支付69873万元,兴宾区2014年总的可支配财力为96873万元,财力比上年减少2306万元。而兴宾区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达278862万元,人员类支出预计与上年持平,缺口仍然在4000万元左右。2015年我区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为49795万元,加上各类财力性上级转移补助收入87462万元,财力性总收入为137257万元,财力性支出为219806万元,当年缺口82549万元。2016年我区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为53798万元,加上各类财力性上级转移补助收入98813万元,财力性总收入为152611万元,财力性支出238402万元,当年缺口85791万元。

    从财力情况来看,兴宾区财力仅够保障工资支出,无法保障机构运转和各项民生支出,可以说,兴宾区目前的财政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

    二、案据

    (一)按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体制,兴宾区的转移支付与来宾市捆绑,市对兴宾区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定额转移支付,超收分成,减收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来宾市给兴宾区转移支付相对偏少,转移支付不及时。目前周边县、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均高于兴宾区。然而兴宾区无论是辖区面积、事权内容、供养人口等,均高于各县、市,兴宾区财政日益困难。

    三、方案

    为帮助兴宾区缓解财政困难问题,确保兴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议:

    (一)加大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恳请来宾市人民政府在测算转移支付时,将作为后发展地区的兴宾区和市区同等对待,加大对兴宾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力补助力度,进一步优化市与城区的财政体制。

    (二)协调取消或减少上级专项地方配套。恳请来宾市帮助兴宾区与自治区协调,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取消或减少上级专项地方配套,避免或减少新的财力缺口产生,以缓解兴宾区的财力困难问题。

 

 

    办理结果分类:A

    签发人:骆平原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来财办〔2018〕11号

 

潘锋、韦书词、谭广厚、王健菲、梁修田、权新练、郑家强、罗锦华、覃艳、黄智勇、韦鑫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兴宾区财政扶持力度的议案》,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转移支付由自治区财政直接测算下达,市本级财政积极配合兴宾区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补助

    按现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直接分配下达到县,为了保障城区财政的利益,测算分配转移支付时,也直接测算分配到城区,因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市级转移支付后,市本级财政按照自治区测算的数据转下达兴宾区财政,实际市本级财政没有分配权限。

    与直管县相比,自治区对城区的转移支付额度较少,这是因自治区采取了不同的测算因素,对此问题,市本级不断向上反馈争取改变测算因素,提高城区财政的标准,市领导到自治区财政厅走访汇报时,市财政都将请求增加兴宾区财政补助的相关内容准备在汇报材料中。经过多方努力,自治区财政从2012年起在下达转移支付时增加了“困难城区财力补助”,近三年分配下达给兴宾区财力性转移支付47.2亿元,占自治区下达市级财力性转移支付62.2亿元的75.9%,大大高于以前年度比例,自治区对城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2015-2017年,自治区对兴宾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分别为25588万元、32086万元和35145万元,同比增长63.8%、25.4%和9.5%。

    二、自治区规范了专项资金配套有关政策

    随着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新《预算法》实施后,自治区逐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配套政策,2016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文件,明确规定:“按照一般公共预算口径,将现行自治区和市县有确定分担比例或负担额度的19项配套资金事项,明确为自治区和市县分担支出责任事项,具体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粮食风险基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党员扶残温暖同行、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补助三馆免费开放专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特殊人群)、油茶产业发展、农村小水电项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中央大中型水库水闸和中型水库建设、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等事项”。除自治区确定由承担的配套外,市本级财政未单独出台或者增加兴宾区的配套资金比例。

    三、市本级财政在运行极为困难情况下,加大对城区的民生事业建设投入,并落实了对城区财政的各项配套补助

    近年来,由于自身财源不足及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本级财政收入总量小、质量不高,可用财力少;同时,由于增支因素多,刚性支出大、偿债任务重,市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市本级在财政运行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全力落实了对兴宾区的各项配套补助。一是市本级财政承担了城区道路、学校、医院和保障性住房等城区范围内大量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减轻了城区负担。二是从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下达兴宾区的“困难城区财力补助”,市本级从自有财力中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补助兴宾区,累计补助兴宾区金额达到9918万元。三是自治区财政下达兴宾区的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市本级按增量的50%配套补助兴宾区,近三年来共计补助兴宾区3579万元。四是市本级财政承担了对兴宾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等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的配套,近三年来共计补助兴宾区超过6000万元.

    四、继续加大对兴宾区的财政扶持,密切配合兴宾区向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

    (一)调整完善对兴宾区财政体制,新增财力向兴宾区倾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三区”体制改革,目前正在推进对城区财政体制的调整完善工作,在前期与兴宾区沟通对接过程中,也充分听取兴宾区的意见建议,对合理的诉求,市财政在相关研究讨论会上也明确表态给予支持。按照体制调整的总体思路,市本级对兴宾区的财政体制,在保持各自现有财力、保障两级财政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将充分考虑兴宾区的财政困难,新增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向兴宾区倾斜。

    (二)继续配合兴宾区向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我市财政自给率仅30%左右,支出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补助,积极向自治区汇报争取转移支付,是缓解当前市级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今后,市财政也将指导兴宾区研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相关办法,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完成相关工作指标任务来争取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也将向自治区持续反馈城区财政困难,争取自治区给予倾斜照顾。

    感谢代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来宾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良武、戴柳静0772-4235202,0772-423396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