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7月16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 来宾网-来宾日报 责任编辑: 卢永保 作者: 时间: 2018-07-26

         为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我市2018年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与推动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为推进“法治来宾”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工作

(一)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我市地处珠江中游,广西中部,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由于地形复杂,喀斯特地貌分布广,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等原因,我市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是广西有名的旱区,水资源的贫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地区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北之江是我市辖区一条重要的河流,全流域面积2108.51km2 ,主要支流为思练河、白山河、石仁河、古塔河等,其中属于来宾市辖区流域面积1825.51 km2流经兴宾区和忻城县,是红水河Ⅰ级支流。目前北之江流域总体处于较好的原生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北之江流域水环境遭到破坏、水污染加剧、水质恶化、水资源利用无序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范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定《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该立法项目于2016年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工作,条例草案于2017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20184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2018年按照立法进程继续开展审议等工作。

(二)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据统计,截至201712月,我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以及其他民用建筑)有402栋。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结果显示,我市高层建筑中存在火灾隐患的有379栋,约占高层建筑总数的94.3%。为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议制定《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和建筑先天性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立项。2018年,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等工作,条件成熟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三)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2011年以来,我市建设了大批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了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议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管主体、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2018年,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局(体育局)对该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工作

三、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来宾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列入今年起草并审议的法规项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立法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议时间,有序地开展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对列入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互配合,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有关方面完成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在组建专家库、建立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的基础上,计划在2018年成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引进第三方评估平台,大力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库及第三方评估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使市人大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充实、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来宾市立法条例》《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宣传、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