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出台山水瑶城景区单行条例
“小切口”立法护航金秀生态文旅
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坐落在大瑶山腹地的金秀河谷中,海拔775米左右,是人类最佳宜居海拔高度。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与优质生态环境禀赋,造就了这里冬暖夏清、四时和畅的宜人气候。2014年,山水瑶城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随着金秀山水瑶城景区的不断发展,景区在规划、建设、利用、保护、管理以及与自治县城区融合发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作出针对性的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共二十条,涵盖总则性规定、规划与建设以及保护、利用、管理和服务等内容。
为了使山水瑶城景区的规划和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和统一,《条例》明确景区与城区的规划应当遵循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景区内各类控制性规划相衔接。编制景区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了提高村(居)民收入和促进景区旅游新业态发展,《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内村(居)民的旅游服务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景区资源特色,鼓励和支持当地民族医药、健康养生、特色饮食、风情文化、体育健身、主题露营、民宿等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在缓解景区内停车难问题方面,《条例》通过合理配建停车场、完善智能化停车服务信息系统,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居民小区将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民小区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游客开放的方式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另外《条例》还通过规定临时和限时停车服务制度缓解景区内重要节假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时以及特定时段所面临的停车难问题。
《条例》对于景区内的噪声污染、垂钓、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看护问题作了细致规定。例如,《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景区内应当依法加强噪声管理,在景点、游乐场(园)、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办公区、学校及医院周边等区域内开展游乐、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景区内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噪声管理制度规范各自工作和活动,不得影响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第十六条通过引导的方式,规定景区内应当合理划定垂钓区域,规范配建安全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垂钓标志和安全警示,从而积极引导游客和居民遵守《条例》关于垂钓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就居民反映的景区公共区域内犬只看护问题,明确了犬只携带者的看护及清理排泄物义务。
金秀瑶族自治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生态文旅发展中的痛点问题,通过制定单行条例构建起覆盖景区管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的法治体系,为促进自治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