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条例》获批!
3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批准《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管理以及与自治县城区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坐落在大瑶山腹地的金秀河谷中,与其他景区所不同的是,山水瑶城景区位于城区内,景区的规划和建设涉及自治县城区的规划和建设,这让景区在规划和建设方面面临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解决。目前,上位法缺乏针对景区和城区融于一体的特殊规定。如何科学合理利用上述资源尤其是合理利用以民族传统文化、医药、建筑、艺术等为代表的地方特色人文资源的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景区资源特色,鼓励和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景区保护机制和管理机制,景区建设与城区建设规划相协调,提高居民保护景区资源和依法治理景区的意识迫在眉睫。
为此,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技术为依托,开展深入且全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山水瑶城景区及周边区域,与景区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商户等多方主体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同时,邀请业内专家、法律学者进行专业评估与论证,全面梳理问题、分析需求。在此基础上,起草并制定了本《条例》。
该《条例》精准聚焦景区发展痛点,从立法层面系统性地解决景区规划科学性不足、建设规范性缺失、管理机制不完善、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利用效率不高,以及景区与城区融合发展缺乏引导等关键问题,对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且针对性强的规定。
接下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条例能够切实落地实施,真正发挥其在山水瑶城景区发展和城景融合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文字:吕薇薇、韦荣泉
初审:吕薇薇
终审:韦荣泉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