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忻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切实强化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为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纵向互通、横向互联,2021年起,忻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线上电子文档报审工作,并会同“一府两院”进入信息平台,让电子报备、在线审查、网上监控步入常态化。2022年起,每年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实现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和使用信息平台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覆盖。2024年起,将忻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有件必备”。忻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内容、范围等提出新的明确要求,做到有件必备,并由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牵头组织人大各专工委,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实行“双审制”。按照“全面、及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督导,督促报备单位做到及时报备,要求各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查漏补缺。
坚持“有备必审”。严把出口关。对于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单位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严把规范文件审查出口。严把审核关。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先行核查。严把法律关。对报备的文件进行集中会审,加强对营商环境、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邀请行业部门和专业代表等各方力量开展审查咨询论证,如果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或者有不适当条款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机关予以重审。
坚持“有错必纠”。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审慎稳妥的纠错处理机制,柔性与刚性兼具,采取口头沟通、发函督促等方式。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于受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报备内容进行分类,组织人大各专工委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加强与制定机关、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纠正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对规范性文件条文用词不严谨、存在多处错别字、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予以纠正。加强与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乡镇人大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忻城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宣传工作,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文字:吴治除
初审:蓝敏福
终审:韦良治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