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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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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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23
10月22日,合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珠率执法检查组深入岭南镇和河里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座谈会上,合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就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作了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和人大代表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询问。黄建珠对实施《条例》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二是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随后,检查组先后到岭南镇溯河村、市水厂、总公司小区、市东环路和河里镇等地,实地检查各相关单位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农村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分类处理、烧烤油烟处理和废弃农资回收等情况。
检查组对合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征求各方对合山市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执法检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交合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促进合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文字:韦雄俊
图片:曾国爽
初审:兰婷丰
终审:陆 康
编辑:叶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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