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6月24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情况,为了统筹推进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来宾市委决策部署,围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要求,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做好法规调研起草审议工作
(一)审议项目(1件)
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
2024年12月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起草项目(1件)
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2024年11月前,由市人民政府完成起草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调研项目(3件)
1. 来宾市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促进条例(暂定名)
2. 来宾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暂定名)
3. 来宾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调研,视情况纳入2025年或以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审议。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性法规方向正确
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案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在重要法规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作用,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托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按照立法工作流程,牢牢把握住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协调、协商工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职责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推进立法项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把握立法工作进度,确保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如期推进。
(三)坚持立法为民,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声音。开门立法体现立法的民主化,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根据立法领域,邀请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各环节。充分利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代表在线”APP等平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四)强化实施监督,推动地方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既要抓好立法质量,又要抓好法规实施,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推动《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落地见效,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察;通过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手段,对地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统筹运用地方法规“立改废释”不同方式,确保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相互促进。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队伍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立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立法队伍的业务培训,重视在立法实践中磨炼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立法队伍。着力解决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配齐立法工作人员,重视对新人的培养,优化立法人员结构,推动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