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4-05-17

5月16日,合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合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宪法宣誓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宪法宣誓实施细则共8条,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基本规程、施行时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五类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八类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出台宪法宣誓实施细则,对于彰显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有效实施,激励和教育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韦丽梅 罗子萍

初审:蒙日宝

终审:蓝屏萍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