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回头看” 铺就“民生路”
——武宣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回头看”小记
近日,武宣县人大代表何建胜接到了一个“意料之中”的电话。县交通运输局对他在2022年提出的《关于重建三里镇双霞山屯大桥的建议》进行了办理情况的补充答复。“县交通运输局反馈了最新进展情况,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何建胜表示,“通过‘回头看’工作,督促政府部门真正重视代表建议办理,我们的建议得到更好地落实。”
“把脉问诊”找症结
“2022年度县政府承办的111件建议中,已经落实解决的代表建议32件,部分落实和正在落实的代表建议55件,暂时不能落实解决的24件”。2022年底,在武宣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引起与会人员热议。
“应当进一步细化代表建议办理流程,明确是一年规划还是长期规划,什么时间能解决。”“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要征求代表意见,体现代表对办理流程和结果是否满意。”“针对办理有难度的建议,要认真采取方式进行说明。”……委员们在会议上指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指向非常明确,那就是“部分落实”和“正在落实”的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受资金、政策、规划及承办单位职权等因素影响,该类建议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针对代表建议办成率偏低,“部分落实”“正在落实”的建议还有可能落地。武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从2023年起,决定对2021年换届以来部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
武宣县人大常委会的这次“亮剑”,根本目标是通过“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保持监督的权威性和连贯性,避免代表建议办理“走程序、轻落实”“有答复,没下文”,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务实有效。
精准施策促解决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如何,特别是“部分落实、正在落实”的建议有何最新进展、代表意见如何,是武宣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面对“部分落实、正在落实”的代表建议可能会被长期搁置的状况,武宣县人大常委会下足功夫,严把代表建议质量关、办理责任关、跟踪督办关,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牵头对2021年换届以来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梳理,重点对“部分落实、正在落实”的建议答复开展审阅,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回头看”工作办好办实,确保打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主任会议审定将如《关于重建三里镇双龙村霞山屯大桥的建议》等涉及交通、农业、文化等方面的64件建议意见开展“回头看”。
为全面了解建议办理实效,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议意见承办单位,分为5个督办小组,对64件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办组成员不仅向建议的领衔代表和承办部门逐一询问办理情况,摸清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了解部门办理进度和办理推进难点堵点。还组织领衔代表与承办部门“面对面”交流,结合实地调研情况,人大代表开诚布公地提出问题,承办部门实事求是地现场答复,明确建议办理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效。
在东乡镇风沿村龙村桥施工现场,工程车来回运输建设原材料,工人们紧锣密鼓施工……“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了自己所提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让我们放下顾虑,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领衔提出《关于重建东乡镇风沿村民委龙村桥的建议》的县人大代表刘为堪说:“如果没有‘回头看’,可能有的建议就被长期搁置了”。据了解,该建议是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当年受资金、土地等条件限制未办成,后经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督办,龙村桥得以于2023年12月开工重建,总投资金额350.9万元,预计年底竣工验收通车,届时将解决1万余人的出行难题。
制度赋能齐发力
代表建议能否落地落实、惠及民生,离不开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承办部门三方共同发力,不仅要撰写好、办理好建议,更要监督好、保障好办理工作。武宣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制度赋能”文章,推动“良言”变“良策”,让监督工作形成“闭环”。
为确保“回头看”工作实效,武宣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探索,打出了代表联络工委牵头督办、相关工委连线督办、领衔代表跟踪督办的“组合拳”,确保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督办过程中,督办组成员要求承办单位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做好结合文章,对照答复意见承诺事项及时推进工作,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转变为“人来人往”,建议答复由“态度满意”转变为“结果满意”。
截至目前,已对52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参加“回头看”活动的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看到自己提出的建议从‘纸面’落实到‘地面’、从‘规划图’转化为‘施工图’,我备受鼓舞,履职也更有底气了。”
武宣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既是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一次“大检验”,也是一竿子插到底的“再监督”,通过持续监督实现有效监督,切实做到民众有所呼、人大有所应,不断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质效。
文字: 李珮珮
初审:覃连锋
终审:滕少娟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