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执法检查公告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4-03-25

为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4月开展执法检查。

为增强检查实效,全面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至来宾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通信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邮编546100)

联系电话:0772-4278257(传真:0772-4278266)

电子邮箱:lbrdhzw@163.com

特此公告。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