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 司法为民

——记来宾市人大代表、合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成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4-02-25

自2014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来宾市五届人大代表、合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成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审理过的近千件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他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能动司法,站稳人民立场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不能只追求结案了事,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陈志成始终站在人民立场,能动司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当事人蒙小花(化名)因姐姐的失误,陷入了“重婚”的窘境。为尽快消除“重婚”嫌疑,蒙小花到合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姐姐失误导致的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类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蒙小花于2023年起诉时,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承办法官只能依法驳回蒙小花的起诉。

陈志成带领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核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指导承办法官依法向合山市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罗某与蒙小花的结婚登记。

合山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按照法定程序撤销蒙小花因误导致的婚姻登记。至此,一起涉虚假信息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和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良法善治,践行司法为民

“法律虽然是由冰冷的文字组成,但我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善于把握人朴素的道德感情,通过善良司法增强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司法实践中,陈志成心中的“人民”二字总是醒目鲜明、力重千钧。

在蒙某的信访案件中,蒙某因丈夫在工作中死亡未能获得合意的赔偿款后,耿耿于怀十余载。由于案件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期限,其未能提供新的证据,不符合再审条件,且其丈夫死于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亡,当时的判决符合法定程序。了解到蒙某身体欠佳,需定期看病拿药,其中一个孩子还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仅靠抚恤金和民政补贴维持生计,日子捉襟见肘。对此,陈志成引导蒙某申请司法救助。作为该院首例信访救助案例,该院经过多次讨论,始终未能对是否给予蒙某司法救助金达成一致意见。

为切实帮助蒙某解决问题,陈志成到蒙某家中、所属社区和民政部门,对蒙某的家庭居住环境、收入来源进行了深入核实,并再次向合山市救助委员会汇报了调查走访的情况,最终帮助蒙某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

扎根基层,融入基层治理

工作中,陈志成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坚持做好诉源治理,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他积极推动“无讼村屯”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陈法官,我们村民和水利工程修建项目承包人动手打起来了,麻烦你快点来处理一下!”出现矛盾纠纷,北泗镇古楼村村民第一时间拨通陈志成的电话。

陈志成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伤者医药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初步缓和。原来,项目承包方在修建惠民水利建设工程过程中,因造成部分甘蔗毁损与村民李某(女)和张某(均为化名)产生了纠纷。过程中由语言冲突上升至相互推搡,村民李某受伤,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了使矛盾得到尽快解决,在多方走访充分了解村民诉求和事情由来后,陈志成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村委会会议室,陈志成根据案情的缘由及结果进行了法律责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从情理层面出发,耐心进行劝解,引导双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承包方与村民李某、张某分别就财产损害赔偿损失达成协议,承包方当面向村民李某赔礼道歉并得到谅解,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十年来,陈志成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对法律事业的满腔热忱,心存正义、敬法慎独、无私奉献,在恪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中砥砺成长。在陈志成心里,把每一起案件办到最好是他心中永不改变的信念和追求;苦心钻研法理案情,是他对胸前法徽最虔诚的致敬;俯身倾听百姓心声,是他把案件铸成最温暖的裁断。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陈志成走得稳重、踏实。

文字:程昭君

初审:蒙日宝

终审:陆   康

编辑:叶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