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策划: 来源: 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3-04-14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3月29日来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开展2023年度立法项目意见征集情况,为了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和市委提出的聚焦“升级产业、振兴乡村、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紧扣地方发展实际,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做好法规调研起草审议工作

(一)审议项目(3件)

1. 《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试行)》

随着来宾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需求快速增长,涉及供水用户占比不断上升,二次供水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供水的重要方式。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部门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大、水质超标较为严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制定《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2023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2. 《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农贸市场作为相对封闭、人流量大的城市生活场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农贸市场管理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群众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针对我市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秩序、升级改造等各方面,市直相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导致农贸市场管理杂乱无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定《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3年10月底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3. 来宾市桂中水城(城区水系)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

来宾市桂中水城项目是我市重点惠民工程,对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为加强桂中水城的管理,保持桂中水城良好的环境面貌、维护正常秩序和设施完好,制定《来宾市桂中水城(城区水系)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8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完成组织起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议。

(二)起草项目(1件)

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

象州温泉水系由地壳岩石圈内深循环形成,有良好的自然封闭条件,水质好,流量大,属高热矿泉水,系段压裂隙溶洞水。为了加强对象州温泉的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发挥象州温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2023年6月底前,由象州县人民政府完成组织起草。

(三)调研项目(2件)

1. 来宾市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现有市政消火栓1780具,不能使用的290具,损坏率达16.29%。存在部分市政消火栓被新建单位、小区、民房等施工方擅自拆除、圈占或埋压,道路返修关闭消火栓管网导致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以及因偷盗、破坏、车辆碰撞等原因造成损坏或组件不全等问题,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同时,也反映了我市消防规划跟不上城市发展,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来宾市消防设施管理条例》。2023年12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研,待条件成熟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立法起草工作。

2. 来宾市武宣七星湖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

武宣县人工湖“七星湖”征地面积约10500亩,是实施大藤峡工程中七星河口水位调节闸坝建成后,在闸坝上游形成的人工湖。七星湖公园建成后可为县城及周边居民提供亲水、旅游休闲地,提升城区和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为今后发展湖区周边生态观光农业提供水源,并作为承接国家青少年有关水上运动比赛场地,实现打造“世界级滨湖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来宾市武宣七星湖公园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12月底前,由武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指导,待条件成熟时由武宣县启动立法起草工作。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审查工作,定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针对一些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设定的规范不适当等情形,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文件的制定机关,并就存在问题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解决。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是关键。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和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托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按照立法工作流程,牢牢把握住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协调、协同工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职责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推进立法项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把握立法工作进度,确保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如期推进。

(三)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开门立法体现立法的民主化,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根据立法领域,邀请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各环节。充分利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在线”APP等平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四)坚持法规实施监督,推动地方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既要抓好立法质量,又要抓好法规实施,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首先要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其次通过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手段,对地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明确我市下一步的立法方向。

(五)坚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队伍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立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立法队伍的业务培训,重视在立法实践中磨练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立法队伍。着力解决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配齐立法工作人员,重视对新人的培养,优化立法人员结构,推动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