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率队到兴宾区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题调研
8月11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委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慧一行,到兴宾区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覃永生,兴宾区人大各委室主任及有关单位、乡镇负责人员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兴宾区司法局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兴宾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兴宾区积极构建“零距离公共法律服务网”,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实现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全区290个村委(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有效解决农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建设调解委员会318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308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呈网格化发展,夯实矛盾纠纷调解基础。
2019年至今,兴宾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接待各类服务对象4200多人次,提供各种法律咨询、解答2600多人次;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制度等66件;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书185份,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80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210件,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50多万元,进一步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54件,其中民事案件356件,刑事案件29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5.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870人次,无群众投诉现象。共排查矛盾纠纷5035件,调处5029件,调处成功4828件,调处成功率96%,有效防止“民转刑”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兴宾区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多措并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壮大基层农村法治队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覃小贞、韦妮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