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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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叶梦莹
作者:
时间:
2021-06-11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重新确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确定邀请不是来宾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来宾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来宾市第四届政协委员;
三、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四、来宾市委部、委、办、局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五、来宾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六、来宾市人民团体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七、来宾市高等院校及市直属国有企业各一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