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11-27

11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效,促进提升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和设施功能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正式启动《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立法项目,通过立法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共设二十九条,对涉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管理人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等禁止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还针对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入较多,后续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多种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有效的资金保障。

《条例》批准施行后,将有效解决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中职责不够明确、服务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被闲置、被损坏、被占作他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体育事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