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到金秀进行立法评估工作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09-24

9月21日至22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对三个单行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到有关部门实地走访、察看材料的方式进行。

金秀县属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担负着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责任。金秀县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3年颁布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了推进法制化建设,使条例更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群众,评估组对以上三个条例的实施基本情况、涉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条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在评估中,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就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评估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给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评估,有利于自治区人大更加准确地掌握金秀县三个条例的实施效果,从而更好地修改完善被评估的条例,促进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的提高。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金陪同评估。

黄夏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