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 凝聚创建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扫描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20-09-15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嘱托,自觉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同心同向致力民族法治建设,着力强化民族工作监督,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营造氛围 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宾市是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和睦聚居地区,有壮族、苗族、瑶族等12个民族,壮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75%。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融入年度重点工作来谋划,研究制定《关于打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方案》《市人大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考评工作方案》3个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委室各负其责的创建工作格局。

今年3月中旬,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基本缓解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以“壮族三月三·和谐在来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原则,通过推送播放一部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专题片、开展一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参与一次“法制三月三”全民普法挑战赛、组织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诗歌歌词作品征集活动、听取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讲座、深入少数民族村屯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调研的“六个一”系列活动,讲好来宾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

加强立法 助推民族法治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理念,将地方立法工作与民族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全市法治建设。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完成《来宾市立法条例》《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3个单行地方法规的立法,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同时,指导金秀瑶族自治县大力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瑶药发展条例》,目前瑶医瑶药发展条例草案已完成第十稿修改工作。由此,市、县两级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来宾市成为全区首个组建“双组长”制推进地方立法的设区市。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督促政府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 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

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情况进行精准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人大监督工作要点,已连续5年精准选择监督议题,实现了“参与中心,支持中心,促进中心”目标,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主张同频共振。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互联网+代表监督”APP应用平台功能拓展运用到脱贫攻坚工作领域,主要监督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扶贫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涉及的群体问题解决等工作反映和推进落实情况,使人大监督增添信息化的翅膀,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焦点问题,开创了更加广泛高效的脱贫攻坚“大监督”工作格局。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创新建立“互联网+代表监督”环保APP应用平台,为打好少数民族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比如,象州县大乐镇人大代表反映金秀瑶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污染后蚕河的问题后,两县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上传一张照片使一个跨县污染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强化监督,有力地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特别是为全市断面水环境质量连续2年综合排名全国第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带动下,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架起各民族之间沟通的“连心桥”,凝聚起强大民族团结进步智慧力量。驻象州县寺村自治区人大代表黄文鲜通过环保APP平台反映情况,开启来宾“人大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新模式,恢复了罗秀河灌区4.2万亩农田灌溉用水,成功守护了“桂中粮仓”;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人大代表相珍兰敢于创新,率先探索少数民族民宿旅游致富路,成功打造了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大岭村,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奠定良好的基础。据统计,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已选树72名人大代表勤奋工作、依法履职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