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2019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19-12-27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2019年市

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9年12月26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骆平原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审议了《2019年来宾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预算表(草案)》。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和调整方案。决定批准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71.62亿元,比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数各增加31.56亿元,增长78.8%,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4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9.06亿元增加1.36亿元,增长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05亿元,比年初预算18.88亿元增加19.17亿元,增长101.6%;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分别为36.77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9.24亿元,增长388.3%,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0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9.0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19.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0.01亿元,比年初预算7.04亿元增加12.97亿元,增长184.2%;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0.34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0.24亿元,增长243.4%,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03亿元;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7.67亿元,比年初预算7.88亿元下降2.6%,社会保险资金支出7.63亿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0.04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2.04亿元,2019年滚存结余12.08亿元。

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治税,确保调整后的各项收支预算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