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隆率队莅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强调

用法治力量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来源: 责任编辑: 张国锋 作者: 时间: 2019-12-05

12月3日至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率队到我市,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汇报会现场。

今年以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攻克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截至11月底,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2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0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听取汇报后讲话。

张秀隆对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和增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尊重法律,用好法律,用法治力量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要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先后到象州县、市城区、兴宾区,实地调研走访农林废弃物发电、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点等项目现场,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忠、副市长韦平参加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