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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4月18日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机关召开座谈会现场

    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忠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参加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相关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4月15日执法检查组在象州县家家福超市现场检查

    4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象州县、金秀县先后现场检查了象州县家家福超市、象州县鼎丰商业城、象州县汽车总站、金秀县“印象金秀”房地产、金秀县旅游投资公司(旅行社)、金秀县盘王谷假日酒店等项目与企业,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企业负责同志及普通消费者面对面交流,了解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并分别在两县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汇报。

 
现场察看水源地

    418,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实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汇报。

 
4月17日执法检查组在金秀县旅投公司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充分肯定市、县近年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取得的成效,也指出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就落实医疗机构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规范商品房经营销售,加强老年人消费维权,打进电信、金融诈骗,提高消费者个人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提高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朗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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