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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关于免缴贺巴高速公路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8-12-24   来源:    编辑: 伍敏恒
 

建议编号:第19号

领衔代表:卓 武

附议代表:覃汉超 梁德芳 梁文光 罗文君

 

关于免缴贺巴高速公路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18年需配套贺巴高速公路配套资金8.5亿元。

    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以及收入基数逐年提高等不利因素影响,2017年我县组织财政收入46358万元,同比增加18.5%。2017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629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65万元、自治区补助收入15444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722万元、调入资金88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0985万元。支出方面,积极财政政策延续实施并加力增效,教育布局均衡化发展、社保、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保障继续提标扩面,刚性支出不断增长,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建设、公车改革等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受以上收、支两方面不利因素影响,2017年我县年终赤字5.04亿元。2018年,我县财力除了保工资和保基本运转外,无力安排贺巴高速公路配套资金8.5亿元。

    2018年,预计我国经济有所回暖,对我县来说,受上年经济持续下滑影响较大的税源如白糖、重晶石矿产品、化工等三大重点行业市场有所好转。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还面临不少需要克服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我县仍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仍以制糖、钡加工、造纸、蚕茧初加工等传统资源型产业为主,对资源的依赖度过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不完整;传统资源型粗加工产业比重大,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工业转型发展动力不足,三产融合发展程度低,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2018年我县财政收入低增长与支出高速扩张的刚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根据我县实有税源测算,预计2018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为4.9亿元,比上年完成数39112万元增加2792万元,增长6%。现在正在编制2018年预算,收支缺口资金5.5亿元,许多上级文件要求县财政配套资金、精准扶贫资金、债券还本付息等项目无财力安排。

    建议市人民政府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同意我县免缴贺巴高速公路县级配套资金8.5亿元的建议。

 

 

    办理结果分类:C

    签发人:骆平原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财建函〔2018〕44号

卓武等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免缴贺巴高速公路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区市共建”模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51号)的相关要求,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采取“区市共建”模式,来宾市负责项目在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其费用,并承担该项目部分资本金。贺巴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为金秀段)于2017年12月22日开工建设。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环评、地灾、项目选址、水保、用地预审(一期工程)已获得批复,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计划2018年10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我市负担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情况

    (一)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

    经来宾段全长57.98公里,其中:金秀县境内35.18公里、象州县境内22.8公里.需负担资本金及征拆费总额为9.63亿元,其中:金秀县负担资本金2.57亿元、征地拆迁费用3.24亿元,合计5.81亿元;象州县负担资本金1.24亿元、征地拆迁费用2.58亿元,合计3.82亿元。

    (二)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象州至来宾段)

    经来宾段全长40.11公里,其中:象州县境内37.01公里、来华管理区境内3.10公里。需负担资本金及征拆费总额为4.31亿元,其中:资本金1.81亿元,征地拆迁费用2.5亿元。

    (三)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来宾至都安段)

    经来宾段长100公里,其中:来华管理区境内8公里、兴宾区境内30公里.忻城县境内62公里。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总额为13.65亿元,其中:资本金6.2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7.4亿元。

    三、市本级资本金筹措落实情况

    当前,市本级财政运转极其困难,所负担的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也主要是通过融资方式解决。2017年市政府指定来宾工投集团作为市本级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筹措落实市本级负担的资本金。2017年12月,市本级财政将来宾工投集团融资到位的第一期资本金500万元拨付给自治区项目业主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所司子公司)。

    四、申报2018年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情况

    2018年我市已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总申报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总额为5.874亿元,其中:1.市本级(含来华管理区)1.83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2.兴宾区1.448亿元(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3.象州县1.73亿元(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0.55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1.18亿元);4.金秀县0.8亿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5.合山市0.066亿元(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尚未下达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

    五、意见和建议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县县通高速公路“区市共建”模式,经市领导、市交通局等部门多次与自治区交通厅、广西交投集团、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对接,已经自治区确定的由我市所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是不能减免的,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3号),明确了2018年高速公路年度建设工作任务,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

    目前市本级财政极为困难,除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外,还面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的巨大压力。由于财力有限,市本级财政无力帮助象州县解决所负担的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及征亚拆迁费用,根据市政府2018年4月26日印发的《来宾市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专期会议纪要》(来政阅〔2018〕2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象州县政府按照《来宾市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来政阅〔2018〕2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克服困难,通过融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所需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主动做好向自治区财政厅的汇报、对接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争取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我市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债券资金支持。

    来宾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思勇,0772-42352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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