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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关于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8-12-24   来源:    编辑: 伍敏恒
 

建议编号:第1号

领衔代表:罗林平

附议代表:胡玉雄 金 艳 覃汝艳 金 樱 肖金莲 盘秀萍 雷 斌

 

    关于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的日益加快,对城市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也越来越细致。当前全国上下在城市管理中都在推行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我市建市十多年来,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果,但也必须看到,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县级层面,行使城区管理职能的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此外,住建部门还承担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路灯管理、村镇建设等职能,下设二层机构20多个,部门过于臃肿庞大。而行政部门管理多趋向垂直化,行政命令由上级的多条渠道汇集到下层一个具体执行端。工作量和工作面增大,难以做到管理精细化,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凸显出来。

    我市下辖的6个县市区,均由住建部门承担以上职能。而临省的部分市县,已将住建局的部分职能划分出来,单独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自治区也印发了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来宾市级层面也成立了城市管理局。为更好的推动我市的城市化管理,建议来宾市人民政府:

    一、在各县市区成立县级综合管理执法局。

    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区执法、燃气管理、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区环卫、路灯管理、市政公共服务等职能划分综合管理执法局。

    三、部门独立挂牌,独立预算,安排人员和编制。

 

 

办理结果分类:B类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罗林平等8位代表:

    您们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建议》(1号)已交我区办理,感谢您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经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各县市区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问题。

    2017年1月25日我区根据《来宾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来政函〔2016〕245号)精神,印发了调整《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兴政办发〔2017〕9号)明确了成立的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挂牌机构,完成了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明确职责等。

    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区执法、燃气管理、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区环卫、路灯管理、市政公共服务等职能划分综合管理执法局”问题。

    我区成立的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机构,其职能职责已涵盖了对城区执法、燃气管理、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区环卫、路灯管理、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

    三、“部门独立挂牌,独立预算,安排人员和编制。”问题。一是按照《来宾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精神,已明确我区设置工作部门限额为25个,如将我区综合管理执法局独立设置,需按“撤一建一”的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报审批,执行存在难度。二是当前正处在深化机构改革期间,中央、自治区已明文要求,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不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暂时冻结人员编制使用事项。对于代表们提出独立设置县级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建议,建议暂不考虑提高该机构的规格,以确保机构改革平稳开展。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承办人:罗浪驹 联系电话:4216891

    抄 送:市人大法制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办理结果分类:C

    签发人:李朝晖

    关于对来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忻政复〔2018〕1号

罗林平、胡玉雄、金艳、覃汝艳、金樱、肖金莲、盘秀莲、雷斌等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建议,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批准我县可设置的政府机构数额已用足,不能再单独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故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已于2017年12月在忻城县城建监察大队加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牌子,明确该队的工作职责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最新要求,省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在今年9月前报中央审批,市(县)一级的地方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前基本完成。建议我县机构设置事项待自治区、来宾市机构改革任务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欢迎您再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韦茂州0772-5512208。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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