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

(2017年5月9日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 责任编辑: 黄熙勤 作者: 时间: 2017-07-04

    本届内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共5件: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类(3件)

    (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012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我市正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于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上位法律、法规内容较为宽泛,无法满足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际需要,同时,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仍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局建议制定《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拟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拟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据统计,截至201610月,我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以及其他民用建筑)有318栋,数量位居全区第二。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结果显示,我市高层建筑中存在火灾隐患的有294栋,约占高层建筑总数的92.5%。为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议制定《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和建筑先天性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问题。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三)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自2011年以来,我市建设了大批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了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议制定《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管主体、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拟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二、环境保护类(1件)

    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我市地处桂中旱区,北之江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同时也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北之江流域水质和整体生态出现一定程度的恶化。2014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多次联名提出加强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为了加强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范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定《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该立法项目于2016年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视条件成熟情况预备安排在2017年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历史文化保护类(1件)

    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对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制定《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立法项目于2016年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拟安排在2017年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在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