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洪亮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16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 责任编辑: 伍敏恒 作者: 时间: 2017-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洪亮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